教友逝世

教友逝世的處理方法:

  1. 立刻通知亡者生前所居住的堂區神父。
  2. 攜帶由香港政府死亡註冊辦事處發給的死亡註冊證書﹝表格十﹞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表格十一﹞或死亡證書﹝死亡證認證本﹞,連同亡者領洗證明書及亡者身份証向堂區神父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
  3. 與可靠的殯儀館或長生店接洽,安排殮葬事宜。
  4. 攜帶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及死亡註冊證書﹝表格十﹞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表格十一﹞直接與天主教墳場主管接洽,為亡者安排墓地、安葬日期及時間。
  5. 聯絡神父確定殯葬禮儀的日期和時間。

有 關 教 友 火 葬 問 題 :

根據教會現行的規定,天主教徒可以選擇火葬,而且事前亦不必向教會當局申請任何特別火葬許可。

火葬前可在墳場小堂或火葬場或殯儀館舉行天主教殯葬禮儀式。有關事項請與堂區神父接洽。

刊登於 03-09-2016 (修訂於 19-10-2022)